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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公告2018年第5号(关于废止原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部分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公告〔2018〕第5号
2018-07-16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其他

【文 号】 公告〔2018〕 第5号

【发文机关】 福州海关

【发布日期】 2018-07-16

【生效日期】 2018-07-16

【效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有效有效

福州海关公告2018年第5号(关于废止原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部分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公告〔2018〕 第5号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做好精简单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署法发〔2018〕110号)精神,福州海关(原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结合《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署令第238、240号)《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署令第241号)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二次业务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对以原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名义制订实施的业务规范性文件实施新一轮的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原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业务规范性文件53件。现将废止的业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废止的业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告下载链接:

福州海关公告2018年第5号(关于废止原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部分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x

福州海关公告2018年第5号(关于废止原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部分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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